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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缅甸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儿——缅甸的男女权利不太平等。缅甸社会把人分成五等:和尚是一等公民,男人是二等公民,女人和尼姑是三等公民,人妖是四等公民。在这样一个所有人都有名无姓的国家里,凡事几乎都要以男性为主,对女子的要求却很严格。  

      缅甸男女 有名无姓
      缅甸人不论男女,都是有名无姓,他们通常在自己的名字前冠上一个称呼,以便表示性别、长幼、社会地位和官职的区别。缅甸女人的通称是“玛”,意思是姐妹。不论已婚或未婚,年龄较大或受人尊敬的妇女都可称“杜”,意思是姑姑或阿姨。成年、幼年或少年男子的名字前,往往加“貌”,意思即自谦为“弟弟”。对长官或长辈的男子,其名前往往加“吴”,意思即敬称对方为“叔叔”、“伯伯”。对平辈或年轻的男子,名前往往加“郭”,意思即称对方为“兄”。

      “三等”公民 独有“岗包”权利
      缅甸女子结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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