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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签发了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发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这是国家旅游局为适应我国入世、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和附则。《实施办法》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导游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实施办法》还规定,导游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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