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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管理机关
  • 第五章出境
  • 第四章旅行
  • 第三章居留
  • 第二章入境
  • 第一章总则
  • 加拿大签证
  • 外国游客旅京须知
  • 外国人办理进藏手续
  • 第八章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用、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须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
      第三章入境
      第九条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入境。
      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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