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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管理机关
  • 第五章出境
  • 第四章旅行
  • 第三章居留
  • 第二章入境
  • 第一章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外国游客旅京须知
  • 外国人办理进藏手续
  • 第八章附则
  •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组团社按照国家旅游局核定的出国旅游配额人数组团,办理参游人员报名、收费等手续,填写《审核证明》。《审核证明》内容包括参游人员基本情况、团队名称、参游路线、收费标准以及实交金额等。
      第六条《审核证明》经国家旅游局或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加盖审核章。一联由负责审核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联由参游人员交公安机关审验,一联由组团社自存。没有审验合格的《审核证明》,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出国旅游手续。
      第七条参游人员在组团社报名并交付全额费用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持本人*、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参游人员出境意见,同时交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审核证明》及组团社开具的旅游所需全藏费用的发票。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查验参游人员提交的《审核证明》和费用发票,确认组团社和参游人员的合法资格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国旅游手续,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参游人员。参游人员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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