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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随着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的增多,涉及如何对待其中的宗教、会道门、帮会等人员的问题。遵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经商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宗教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如何对待台湾宗教人员来大陆的问题

      在台湾具有合法地位的宗教有三种情况:一是与大陆相同的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二是大陆没有或作为会道门已予取缔的,如大同教、天理教、理教、轩辕教、一贯道等。三是在大陆已被取缔或未予承认的组织,如“呼喊派”、新约教会、摩门教等。

      (一)对台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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