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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7 11:20:36 来源:乐途游民部落 眼下正值十一长假黄金周,一些地方的旅行社打出低团费、“零团费”的广告吸引人们的眼球。对此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0年第7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切莫掉入陷阱,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节日旅游中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影响心情。 所谓“零团费”实际上是旅游者出发地组团社及目的地接待社之间的价格交易行为,即当地接待社不收取费用,而以游客在当地各处的购物、娱乐项目等收入来补足费用。因此,引发了部分旅行社引诱甚至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而使消费者受骗上当的投诉。为了防范“零团费”等陷阱,沈阳市消协点出了以下四招: 正确选择旅行社。消费者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 莫轻信广告宣传,谨防降价促销陷阱。一些旅行社打着低团费、“零团费”的旗号来吸引消费者,殊不知,这些旅游团都会在旅游过程中通过减少旅游景点和强推自费项目、强制购物等来赚取利润。 消费者要认真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正式合同。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合同中的细节,如旅游保险、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景点等内容。 强化自身维权意识,做好事前防范。如遇到强制购物、擅自改变旅游项目,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若争议不能解决,消费者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进行反映,求得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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