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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入绳缆后,应实时纪录购买日期、地点及价格,然后加上卷标,并注明长度、粗幼、购入年期及存放处。 (6)经常检查绳缆内部纤维有否损坏,有则立即进行修补,然后标记之。如不能实时修补,则须在卷标上注明暂不能使用。又如纤维损坏颇大,则须涂上红漆以示危险,若过度则须加以��弃。 (7)在完成一项先锋工程扎作后,如发觉某结松脱,而又不能或不及重新扎紧,则可用水浇湿之,使其自行收紧,但须立刻于该处作 一标,以便事后再行弄干。此法虽可行,但偶一为之则可,绝不宜经常使用。 (8)被弄湿之绳缆必须弄干后始可存放,并应在卷标上纪录之。弄干之方法以阴干为最佳,切戒用火焙干,否则会蒸发纤维内之天然 油脂,使其益发变脆易断。 (9)绳缆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详述所作之用途及使用过程以便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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