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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属本规定范围。

        第六条

        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 以后再正试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七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 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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