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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饭店星级评定规定  
    :6;margin-botom:0">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给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本 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检查员均由国家统一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检查员每两年接 受一次复核。

        第二十条

        全国所有旅游(涉外)饭店,均须接受各级检查员的检查。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 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一条

        各饭店有责任据实向检查员提供饭店情况和资料,反映宾客的满意程度,为检 查员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二条

        各级检查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 职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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